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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彩晶大厦恒曜旅游集团接待说明
1、如遇自然灾害(如天气、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不能完成的景点旅行社不予赔偿,造成增加的费用客人自理;旅客到达山东之后自愿放弃的餐食、住宿、景点等旅游项目,费用一切不退。持有导游证、老年证、记者证等一切优惠证件的客人,依照团型情况,适当或不予退还景点的优惠费用,自费项目不可执行一切优惠政策。
2、我社导游将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游览的先后顺序,但是景点不予减少。如旅游客人中行程与我社行程不符,我社导游有权统一行程,否则出现任何投诉纠纷,我社概不负责。
3、游客不得私自离团。如特殊原因必须离团,请客人务必填写离团申请书,本人签字确认,并要求客人所报名的组团社以确认件的形式传真至我社,待我社确认后方可离团,未发生的旅游费用视实际情况退费,离团后所发生的任何情况均和我社无关。如客人未提出离团申请而私自离团,我社会立即向有关部门申报,解除旅游合同,并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任何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4、山东报价为综合报价,持(老年/军官/记者/导游/学生(教师)证)等属于有优惠条件游客,均不再重复享受优惠,不再退票!如客人使用优惠证件或者非团队购票渠道参加自费项目,则需补50元/人/项目的车费+导服费。
旅游投诉
1、游客投诉,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投诉内容告知地接社、组团社或导游,地接社需核实情及时 解决。
2、当地解决不了的投诉,以游客本人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请游客认真,如实填 写。
3、返程后投诉,投诉内容与在游览地填写的意见书内容不符的,应以游客在游览地填写的意 见书内容为准!地接社恕不受理游客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旅游安全
1、山东旅游期间,游客绝无允许下海游泳,如游客私自下海游泳,产生一切后果,我社概不 负责。
2、 在山东旅游期间,我社对小孩和60岁以上游客不承担监护权;个人贵重物品由游客本人自 行妥善保管如若出现被偷、被抢、遗失事件,我社有义务协助游客寻找或报案等相应的补救措 施,但不承担赔偿和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