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5043050220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彩晶大厦恒曜旅游集团有效期:3个月
停留期:以使领馆审批为准
受理时间:10-15个工作日
1.【护照或旅行证件】有效期超过访问后 30 天以上的护照及 1 份护照首页复印件(A4) 纸。护照上至少有两页空白页(一页贴签证,一页盖入境章)。
2.填写完整的【个人申请表格】请用楷体完整填写。
3. 两张 3.5mm×4.5mm【彩色白底照片】。
4.【资产证明】余额至少为三万元人民币/每人。 1)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如提供工资卡/养老保险金更好)。 2)存折或存单复印件。
5.申请人单位出具的【保证函】(无业者无须提供)或【退休证】复印件和翻译件。
6.【18 岁以下孩子】需出具: 1)出生证明公证书。 2)不同行的父母要提供公证处或权利相当部门签署的同意书;若孩子父母双方 都无法陪同,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人员的详细信息。 3)费用承担信。 4)不同行父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翻译件。
7.境外旅行【医疗保险】。
8.访问期间的详细【行程安排】。
9.如申请人来自或将要前往黄热病地区需出具黄热病疫苗注射证明。
10.如果申请人要在其【长期工作、居住地所属的领区递交申请】,【而护照签发地不 属于该领区】,那么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银行最近三个月工资对帐单。 2)申请人须向递交申请的领区提交在该区域工作至少 6 到 12 个月的单位担保 函(包括单位详细地址及有效电话)。 3)中方派遣单位营业执照涉外公证件(出具日期应在提交申请之日的一年之内)。 4)至少 6 到 12 个月的暂住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5)申请人须提交至少 6 到 12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11.带抬头纸的【往返机票预订单】。
12.【酒店预订证明】(需注明预定单位的地址和电话)。
13.房证、车证、结婚证、银行存款等辅助性材料。
详情请咨询 电话/微信:13756682259/1594833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