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鲅鱼圈2日游 特价
服务热线:15043050220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彩晶大厦恒曜旅游集团
接待标准:
交通:往返空调旅游车(每人一个正座)
门票:千山 大门票
住宿:准三星酒店2-3人标准间 (请携带身份证件)
用餐:全程含1早餐 1顿正餐(所有餐,不用不退)
导游:持证导游服务(因每团只有一名导游,所以请游客积极配合,并自行照顾好同行家人)
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团费不含:
个人消费、旅游意外险(建议自行购买),景区内额外花费自理。
千山电瓶车---10元/人/段(建议3段)
千山缆车------30元/人/程
海鲜大餐-------138元/人
温馨提示:
1. 旅游旺季,会遇到高速堵车,景点排队等情况,请文明出行。
2. 导游有权利根据交通、景区、不可抗力等因素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3. 海边水土不服,带好药品。
4. 吃海鲜自助,请根据身体情况适量适当选择,并请注意海鲜不合适与含维C的水果饮料同食;吃海鲜喝啤酒容易引起痛风,请格外注意;海鲜过敏者请禁忌。
5. 山海广场海边自由活动,请注意安全,不要到深海游泳。
6. 海边快艇等娱乐设施与旅行社无关,如若参加请注意安全!
7. 如涉及退票按旅行社协议价格退款。
8. 如遇交通堵塞,景区临时性关闭,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产生的门票按照旅行社与景区的协议价格退费用;
国内游旅游合同附件:《推荐自费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等一行 人
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依据《旅游法》规定,本着为游客利益着想,就乙方游客申请行程中安排推荐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并委托甲方落实事宜,双方诚意并特订立《购物补充协议》,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协议内容:
1、乙方游客对甲方导游员依据行程约定,游客如认可,请在框内签字表示自愿确认参加,不参加活动的乙方游客,甲方将安排游客在附近休息场所自由活动或小憩。
2、 自费项目的安排
1) 千山电瓶车---10元/人/段(建议3段)
2) 千山缆车------30元/人/程
3) 海鲜大餐-------138元/人
3、 购物店的安排
1) 2) 平价海产品超市 40分钟
2) 3) 香煎鲅鱼店 40分钟
二、双方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的解决方式
1. 双方签约的购物活动,将在行程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进行,乙方可自由选择。
2.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请乙方谅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 选择参加自费项目活动的游客需提前报名订票,方能享受旅行社优惠门票价格,折扣门票一旦预定出票不能退还改期,请报名前认真考虑以后慎重选择。
4. 甲方承诺免费提供前往约定购物场所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因乙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甲方不承担责任)。
5. 特别提醒乙方谨慎购物、理性消费,是否购物消费由乙方自己选择决定。
三、根据旅游法第六十六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5、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因以上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我社将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我社造成损失的,我社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自费或另付费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增加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自费景点及娱乐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游览参观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等事项。
我自愿签署《自费另付费项目告知书》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承诺不因此投诉和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联系方式:
本合同一式两份,有效期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直至本活动结束协议终止。一旦双方签字确认,表示无异议并执行合同内容,且留下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