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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468号彩晶大厦恒曜旅游集团今年国庆长假结束后,国家旅游局对节日期间旅游中存在的“乱象”进行整治通报,取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5A级资质,同时丽江古城、西溪湿地、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明十三陵景区等6家5A级景区被严重警告,全国通报并限期整改。
每年长假,都是旅游乱象集中爆发的时间段,也是媒体和公众集中吐槽的时期,诸如景区服务管理差、违反合同约定、在线预订不兑现、强迫购物、非法一日游、导游服务质量不达标、交通秩序等问题。每当此时,旅游监管部门也屡屡出手进行集中整治。但是,旅游乱象并没有得到根治,年年整顿打击,但是年年乱象依旧。这里面的原因很多,但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的不作为。
政府权力的不作为和滥用所造成的后果同样严重。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法治观念上,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在生活中,我们从媒体上看到更多的公权力滥用导致的种种恶劣现象和结果,而在法治建设中,公法制度设计大多从防止公权力滥用出发,诸如权力清单制度、权力制衡与监督制度等。但是权力运行中的另一面,即政府权力的不作为造成的后果,同样需要得到关注和重视。
首先,政府公权力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公权力的不作为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和侵害。很多权利的实现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诸如在旅游中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知情权和免于被欺诈的权利,都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才能实现。旅游乱象的形成很大程度就在于政府公权力的不作为,这其中不仅包括政府明知存在问题的“积极”不作为,还包括不知存在问题的“消极”不作为,前者背后可能隐藏着公权力与灰色利益的勾连,潜藏着公务人员的贪腐行为;后者背后往往隐含着漠视人民利益的“不做不错”的态度,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官僚作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旅游乱象的屡禁不止与政府的不作为密切相关,甚至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与旅游景点、旅行社形成“默契”的利益链,而政府公权力自然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其次,严格执法是政府公权力运行的基本形态,公权力的不作为是对法治建设目标的偏离。执法是法律从文本走向现实的重要途径,否则法律只能是一种没有效力的“白纸黑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意味着执法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因此严格执法不仅是防止权力滥用,也是反对权力不作为,实现执法的常态化。诸如在旅游中经常遇到的现象就是投诉电话打不通,或者监管部门互相推诿,这种政府不作为现象就是将法律束之高阁,使得民众不信任法律。即使存在集中性的专项整治,也难以掩盖这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权力不作为,因为政府公权力只是在特定的时刻发挥作用。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偏离了政府权力运行的常态,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导致旅游乱象的年年整治却年年如故的恶性循环。
不该管的绝不越权,该管的绝不懈怠,这才是政府公权力运行的常态。缺乏政府权力的积极运行,法律以及承载于其上的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事关旅游的法律法规并非空缺,而是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才能根治旅游乱象频生的痼疾,才能使得整个旅游环境走向一种良性发展的状态。